快速結論:在現行法規下,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保健功效。但 2026 年起情況將改變——食藥署研擬新增「功能性食品」分類,業者只要完成登錄、提交科學證據,就能依規定使用食藥署核准的功能詞句。換句話說,保健食品「有條件合法宣稱功效」的時代即將到來。

許多人都有過這個疑問:明明這罐保健品成分很實在,為什麼包裝上只能寫「青春美麗」「順暢有感」這種模糊字眼,卻不能清楚說明它對身體的幫助?

答案不在產品,而在法規。而這套規則,2026 年將迎來二十年來最重要的一次調整。本文用一篇文章,幫你把新制重點、三級分類差異、17 項納管成分能講什麼,以及想自創品牌的人該如何因應,一次說清楚。

一、保健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稱功效?先看現況與未來

現況:市面上多數保健食品在法規上屬於「一般食品」。一般食品不得宣稱任何保健功效,若有誇大不實,主管機關會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分。這也是為什麼許多認真做產品的業者,只能用空泛字眼行銷,無法把產品的價值講清楚。

未來:食藥署研擬在「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與「一般食品」之間,新增第三個類別——「功能性食品」。業者完成登錄程序、並提交成分含量符合宣稱的科學證據後,即可使用食藥署正面表列的功能詞句。

簡單說,新制把「有沒有科學依據」變成「能不能開口講功效」的門檻。

⚠️ 本文所述為食藥署研擬中之草案內容,仍在與產業界溝通與法規研擬階段,最終規範、施行時間與細節以食藥署正式公告為準。

二、台灣保健食品的三級分類,差在哪?

保健食品三級分類 功能性食品 健康食品 一般食品

新制上路後,台灣的食品功效管理將形成三個層級。三者的嚴格程度與可宣稱範圍不同,整理如下表:

類別審查方式可否宣稱功效取得難度
健康食品(小綠人標章)政府個案查驗登記可宣稱經核准的保健功效最高(費用高、耗時長)
功能性食品(2026 研擬新增)業者登錄+自主責任,未經個案審查可使用核准的功能詞句中(門檻較健康食品低)
一般食品不可宣稱任何功效最低

關鍵差異在於:健康食品由政府逐案審查、政府背書,門檻最高;功能性食品則改採「業者登錄、自主責任」,政府不做個案審查,而是要求業者自行提出科學證據並負起責任。這讓「有研究支撐、但暫時負擔不起小綠人」的產品,多了一條合法溝通功效的路。

三、什麼是「功能性食品」?2026 新制四大重點

1. 新增類別

在現行兩級之間補上「功能性食品」這一層,填補長期以來的制度空缺。

2. 登錄制

業者須向食藥署完成登錄,並提交功能性成分或原料的科學研究證據,證明成分含量足以支持所宣稱的功能。未完成登錄者,產品仍可販售,但只能以一般食品身分上架,不得宣稱任何功效。

3. 正面表列

業者只能使用食藥署核准、正面表列的功能詞句,不得自行延伸或誇大,更不得宣稱療效(療效屬藥品專屬,任何食品皆不得宣稱)。

4. 強制揭露

完成登錄的產品須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詞句、適用對象及建議用量,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在法源上,新制不需修改母法、也不需另立專法,而是在《食安法》既有架構下調整(涉及業者登錄、產品標示與不實誇大認定等規定)。據了解,相關功能詞句的訂定,也參考了日本、韓國及歐盟的法規與科學文獻。

四、借鏡日本:台版「機能性表示食品」要來了

談到「業者提出科學證據、向政府登錄、就能合法標示功能」,最成熟的範例就是日本。

日本在 2015 年上路「機能性表示食品」制度,由廠商於銷售前向消費者廳提交標示內容、安全性與功能性依據,政府不做個案審查,由廠商自行承擔責任。這套「以公開透明取代逐案審查」的精神,與台灣這次研擬的功能性食品幾乎如出一轍,可說是台版的機能性表示食品。

不過要特別釐清一個常見誤解:日本能標示具體功效(例如保濕、幫助睡眠、減輕疲勞),但並不是可以隨便亂講。業者同樣必須以科學根據為基礎標示,同樣禁止宣稱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產品上還常需註明「並非已接受政府個別審查」。換言之,新制給的是「合法、清楚溝通功效的權利」,不是「誇大的自由」。


五、首波納管 17 項成分與可用功能詞句一覽

功能性食品 17項成分 魚油 葉黃素 膠原蛋白

以下為草案規劃納管的 17 項功能性原料/成分,以及對應的可敘述功能詞句(草案內容,以食藥署最終公告為準):

成分可敘述之功能詞句(草案)
葉黃素視覺保養、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提供視覺保健所需營養、為視網膜黃斑部的重要營養素之一、有助於對光線刺激的調節與適應
難消化性糊精調節腸道機能、幫助排便順暢、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有助於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
菊糖幫助排便順暢、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
益生菌/乳酸菌調節腸道環境、幫助排便順暢、維持腸道健康
γ-胺基丁酸(GABA)有助調整睡眠品質、有助於維持放鬆感、有助於舒緩因壓力引起的疲勞
魚油(EPA及DHA)有助於血液循環、有助於維持記憶力、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視覺保養、有助於維持心臟功能、有助於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
葡萄糖胺有助於關節與軟骨健康、輔助維持關節軟骨的健康、有助於維持膝關節的活動度
膠原蛋白有助於維持皮膚水份、有助於皮膚保濕、輔助維持肌膚潤澤、有助於維持皮膚健康
肌酸有助於在短時間高強度運動中提升運動表現、補充運動能量與耐力、有助於維持肌肉量、可能有助於在肌肉訓練時提升運動能力
含兒茶素之綠茶萃取物有助於抗氧化、有助於脂肪代謝、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
β-葡聚糖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調節腸道環境、幫助排便順暢
人參有助於緩解疲勞、有助於血液循環、輔助維持末梢血液循環與溫感、調整體質、調節生理機能
紅參有助於緩解疲勞、有助於血液循環、輔助維持末梢血液循環與溫感、調整體質
果寡糖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調節腸道環境、幫助排便順暢
α-環狀糊精有助於緩和餐後血糖上升、有助於維持血中三酸甘油酯、促進腸道蠕動、幫助排便順暢
幾丁聚醣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有助於脂肪代謝
植物固醇有助於維持血中膽固醇、減少膽固醇吸收

從清單可以看出,市場上最熱門的美容(膠原蛋白)、護眼(葉黃素)、腸道(益生菌)、紓壓助眠(GABA)、運動(肌酸)與三高保養(魚油、植物固醇)品類,幾乎全數入列。

六、對想自創保健品牌的人,是危機還是商機?

對只靠話術、缺乏科學依據的產品而言,新制是壞消息——含糊帶過的行銷空間將被大幅壓縮。

但對願意把產品做扎實的創業者,這其實是難得的機會。過去認真做的品牌,明明產品有料,卻和亂喊的人混在同一個市場、難以區隔;新制把科學證據變成入場門檻後,等於替「做對的人」拉開了差距。

不過,要真正享受到這個紅利,得先跨過幾道實務門檻:

  • 劑量要對得上功效:成分含量必須足以支持想宣稱的功能詞句,劑量抓不準,那句話就不能講。
  • 科學證據要備齊:登錄需提交功效證明文件,沒有研發與資料來源的創業者,很難自行準備。
  • 詞句不能寫錯:只能用正面表列的詞句、不得延伸,寫錯有違規風險。
  • 成分含量要送驗:需要檢驗報告佐證,得知道送驗管道與規格。

這些環節環環相扣,任何一環卡住,整個品牌的上市時程都會被拖慢。

七、新制下,如何挑選保健食品代工廠?

保健食品代工廠 OEM ODM 配方設計 品管

當「科學證據與合規」成為品牌的基本門檻,挑選代工夥伴的標準也要跟著升級。建議從以下四點評估:

  1. 配方是否具科學依據:能否協助將成分劑量對準可合法宣稱的功能詞句。
  2. 是否具備檢驗與文件協助能力:能否協助送驗、整理登錄所需的成分含量與科學資料。
  3. 是否熟悉新制與標示規範:能否在標示上正確揭露成分、適用對象與建議用量,避免踩線。
  4. 是否支援小量試產:讓創業者能以較低庫存壓力,先合規上架、測試市場。

臣鋐生技深耕保健食品 OEM/ODM 代工二十年,提供從配方設計、小量生產、檢驗協助到品牌規劃的一條龍服務,協助品牌從 0 到 1 站上新制時代。若你正在評估自有品牌的成分與配方在新制下如何因應,歡迎與我們聯繫,由專業團隊協助評估。

八、常見問題 FAQ

Q1:功能性食品和健康食品(小綠人)一樣嗎? 不一樣。健康食品須通過政府個案查驗登記、由政府背書,門檻最高;功能性食品採業者登錄、自主責任制,政府不做個案審查,但業者須自行提出科學證據並負責。

Q2:沒有完成登錄,產品還能賣嗎? 可以,但只能以一般食品身分販售,不得宣稱任何保健功效。

Q3:功能性食品新制什麼時候上路? 目前仍在草案研擬與產業溝通階段,尚無確切施行時間,後續以食藥署正式公告為準。

Q4:登錄後就可以宣稱「療效」嗎? 不行。療效屬於藥品專屬,任何食品(含功能性食品)都不得宣稱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的療效,只能使用核准的功能詞句。

Q5:膠原蛋白可以宣稱「美白」嗎? 依草案,膠原蛋白可敘述的方向為維持皮膚水份、皮膚保濕、維持皮膚健康等,並未包含「美白」。實際可用詞句以食藥署最終公告的正面表列為準。

Q6:小品牌、團購商品也需要登錄嗎? 只要想在產品上宣稱功效,就需要完成登錄並提交科學證據;若不登錄,則只能以一般食品販售、不宣稱功效。

本文為保健食品法規趨勢之整理與說明,內容依食藥署研擬中之草案撰寫,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規範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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