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秒重點

・保健食品代工可以簽保密協議(NDA),而且不用等到下單——臣鋐生技在詢價階段就能簽,你在報價前提供的配方構想、通路與銷售資料都在保密範圍內

・配方怎麼分:配方確認後臣鋐會提供成分表,讓你做包裝標示與通路上架;配方比例與製程參數不提供,這是工廠端的保密內容

・工廠會不會做一樣的產品:臣鋐不會做出跟客戶一模一樣的產品,同類品項會在劑量或訴求上做出區隔;現貨品項貼牌則不獨家,差異化要靠品牌與通路

・揭露:本文由臣鋐生技撰寫,文中條件為自家公開做法;保密協議的實際範圍以雙方簽署的版本為準,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

「可以簽保密協議嗎?」是第一次找保健食品代工廠的人最常問、也最常被含糊帶過的一句。有人會說「等打樣再說」,有人說「我們都很有信用」——但你要交出去的是配方構想、通路和銷售數據,信用不能當合約用。這篇直接回答,並把臣鋐生技自己的做法寫出來當基準。

先定義文中會一直出現的兩個詞:保密協議(NDA,Non-Disclosure Agreement),指雙方約定「哪些資訊不能對外揭露、不能挪作他用」的契約;現貨品項貼牌,指用已開發完成的現貨品項換上你的品牌標籤,沒有固定最低量、1 件也能貼(果凍條現貨 50 條起、飲品現貨 250 瓶起),這條路和客製配方在保密上的處理方式不同,後面會分開講。

一、先講結論:可以簽,而且在詢價階段就能簽

可以。臣鋐生技的做法是:詢價階段就能簽保密協議,不需要等到打樣或下單。你在報價之前提供的配方構想、原料方向、目標通路、預估銷量與售價,全部在保密範圍內。

為什麼把時間點放這麼前面?因為一份像樣的報價,本來就需要你先講清楚要做什麼——劑型、主要成分、目標售價、第一批數量。這些資訊一旦說出口,就已經是你的商業機密了。如果協議要等到下單才簽,那報價階段講的每一句話都在保護之外,等於白簽。

兩份文件與一支筆放在桌上,示意代工詢價前就可以先簽保密協議

簽法很簡單:由臣鋐與你(或你的公司)雙方簽署;條款有疑問,簽之前一起逐條確認。

二、保密協議保護什麼?哪些本來就不在範圍內

很多人以為簽了 NDA 就「什麼都保密」,實務上不是。一份合理的保密協議會把範圍寫清楚,以下是常見的分法:

通常在保密範圍內通常不在範圍內
你提出的配方構想、成分組合方向、劑量設計已經公開的資訊(例如已上市產品的標示成分)
你自帶的原料規格、供應商資料、檢驗報告業界通用的一般知識(例如某成分常見的劑型做法)
目標通路、預估銷量、售價結構、上市時程對方在簽約前就已合法持有的資訊
報價單、合作條件、打樣結果與修樣紀錄法規要求必須揭露或主管機關依法調閱的內容
工廠端的配方比例、製程參數、供應鏈資訊(雙向保密)由第三方獨立開發、與本案無關的成果

注意最後一列:保密協議通常是雙向的。你要保護的是品牌與通路資料,工廠要保護的是配方比例與製程——這也是為什麼第四節會講「成分表給你、比例不給」的分法,它和 NDA 的邏輯是一致的。

三、什麼時候簽?三個時間點與臣鋐的做法

時間點你已經交出什麼臣鋐的做法
詢價前還沒有,只有大方向可以簽。你要先簽再談配方細節,臣鋐配合
打樣前配方方向、目標劑量、原料清單可以簽;打樣費 NT$5,000 起(未稅),首批訂單全額折抵,與是否簽 NDA 無關
量產前確認後的配方、包裝設計、通路計畫正式合作契約與保密條款一併簽署

臣鋐的建議是:只要你準備講到「成分和劑量」,就先簽。「劑型想做粉包、目標售價一盒 1,200 元」這種資訊,簽不簽都可以談;「我想用某原料 500 mg 搭配某成分 200 mg」這種,就是簽完再說。

四、配方到底算誰的?成分表、比例與換廠

這是 NDA 之外,第二個一定要在簽約前問清楚的問題。臣鋐的分法如下:

項目你會拿到說明
成分表會配方確認後提供,讓你做包裝上的成分說明、營養標示與通路上架資料
配方比例、製程參數不會屬於工廠端的技術與保密內容,不對外提供
原料檢驗報告現貨品項可提供客製配方的成品檢驗依你的通路需求送驗,報告用途以合約約定
你自帶的完整配方維持你所有屬於你提供的保密資訊,使用範圍與所有權以合約明確約定
粉末與膠囊樣品放在白色器皿中,示意配方確認後提供成分表、配方比例由工廠保管

常被問到的延伸問題是「以後想換廠怎麼辦」。實務上你能帶走的是成分表與你自己的品牌資產(包裝、標示、通路);由臣鋐設計的配方,比例與製程屬於工廠的技術(你自帶的配方不在此限),換廠通常代表要重新打樣、重新確認風味與穩定性。所以在第一家就把「成分表給不給、什麼時候給」問清楚,比事後爭執有用得多。想了解配方從需求到定稿的流程,見 保健食品配方設計怎麼做?沒有研發背景也能懂的核心與流程。

五、工廠會不會做出跟我一樣的產品?

這題比 NDA 更常被問,因為它才是大家真正擔心的事。臣鋐的回答是:臣鋐不會做出跟客戶一模一樣的產品,同類品項會在劑量或訴求上做出區隔。臣鋐的少數自有產品,是給預算未達代工門檻的客戶先測市場用的,不是拿來跟客戶競爭的。實際的保密範圍與品項區隔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合作契約與保密協議為準。

但要分清楚兩條路:

  • 客製配方:配方是為你設計的,區隔方式寫進合約,這是 NDA 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
  • 現貨品項貼牌:現貨品項本來就是共用配方,不獨家,其他品牌也可以貼同一款。這條路的差異化來自你的品牌、包裝與通路,不來自配方——起步快、1 件也能貼、不收打樣費,代價就是配方不是你獨有的。

很多品牌的順序是:先用現貨品項貼牌測市場(現貨 1 件起、免打樣費),第一批賣得動,再簽 NDA 進客製配方,把差異化做進產品裡。

六、簽之前要看的 7 個條款

以下是保密協議常見的核心條款,簽之前逐條對一次;這是一般性的檢查清單,不是法律意見,重要合作建議請律師看過。

#條款要看什麼
1保密資訊的定義是「所有交換的資訊」還是「標示為機密的資訊」?後者代表你每次提供資料都要記得標示
2單向或雙向代工合作通常雙向:你保護配方構想與通路,工廠保護配方比例與製程
3保密期間常見為 2~5 年,有些條款約定在合作結束後仍持續一段時間;以合約為準
4例外情形已公開、本來就持有、第三方合法提供、法規要求揭露——這四類通常排除在外
5資料的返還與銷毀合作結束後,配方檔案、報價與樣品資料怎麼處理,要有明確做法
6違約處理有沒有違約金、怎麼認定、由誰舉證;金額要合理,不合理的條款反而難以執行
7管轄法院與準據法台灣代工合作通常約定台灣法院;跨境合作要特別注意
逐條閱讀合約條款,示意簽保密協議前要看的 7 個條款

七、詢價時怎麼給資料,才不會把配方先交出去

就算還沒簽 NDA,你也可以先讓工廠報出有意義的價格。原則是先給「方向」,簽完再給「配方」:

  1. 先給的:劑型(粉包、硬膠囊、錠劑、果凍條、飲品、雙艙瓶)、主要成分方向(例如「膠原蛋白+植萃」,不用寫劑量)、目標售價、預估第一批數量、目標通路。這些足以讓工廠判斷起訂量與大致成本。
  2. 簽完再給的:精確的成分與劑量、原料規格與供應商、你自帶的配方檔案、通路的實際銷售數據。
  3. 過程中留紀錄:用 email 或訊息往來,日期、內容、附件都留著;打樣結果與修樣意見也用文字確認。日後如果有爭議,紀錄比記憶可靠。

臣鋐這邊的對應做法:詢價階段先用你給的方向估起訂量與費用區間(各劑型起訂量與打樣費見 MOQ 與打樣費全公開),你決定要往下談,再簽保密協議、進配方細節。順序反過來也可以——想先簽再談的,直接說。

八、常見問題

Q1:保健食品代工可以簽保密協議嗎?

可以。臣鋐生技在詢價階段就能簽保密協議,不需要等到打樣或下單;你在報價前提供的配方構想、原料方向、目標通路與銷售資料都在保密範圍內。

Q2:什麼時候簽保密協議最好?

只要準備談到具體成分與劑量,就先簽。劑型、目標售價與第一批數量這類方向性資訊,簽不簽都可以先談;精確配方、原料規格與通路數據,建議簽完再提供。

Q3:簽了保密協議,配方會給我嗎?

配方確認後臣鋐會提供成分表,供你做包裝上的成分說明、營養標示與通路上架資料;配方比例與製程參數屬於工廠端的技術,不提供。你自帶的完整配方維持你所有,使用範圍以合約約定。

Q4:工廠會不會做出跟我一樣的產品?

臣鋐不會做出跟客戶一模一樣的產品,同類品項會在劑量或訴求上做出區隔;實際的保密範圍與品項區隔方式,以雙方簽署的合作契約與保密協議為準。現貨品項貼牌則不獨家,差異化要靠品牌、包裝與通路。

Q5:現貨品項貼牌也需要簽保密協議嗎?

可以簽,保護的是你的品牌、通路與銷售資料;但現貨品項本身是共用配方、不獨家,保密協議不會讓它變成你獨有的配方。想要獨有配方,要走客製代工。

Q6:保密協議要保多久?

常見的保密期間是 2~5 年,有些版本約定合作結束後仍持續一段時間;實際期間以雙方簽署的合約為準,簽之前把「期間」和「合作結束後怎麼處理資料」一起看清楚。

Q7:打樣費和保密協議有關係嗎?

沒有。臣鋐的打樣費是粉包、硬膠囊、錠劑每品項 NT$5,000 起,果凍條與飲品 NT$6,000,雙艙瓶(半半瓶)NT$12,000(皆未稅),首批訂單全額折抵、沒有附帶條件;簽不簽保密協議都一樣,現貨品項貼牌則不收打樣費。

想先簽再談?直接說

加 LINE 告訴專員你的劑型、目標售價與預估第一批數量,先拿起訂量與費用區間;要進配方細節時,先簽保密協議再談。免費領取《保健食品代工起步包》。

加 LINE 領取免費起步包 →

延伸閱讀

本文由臣鋐生技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撰寫,文中臣鋐生技為本站所屬公司,相關做法屬自家資訊之公開揭露;保密協議、配方所有權與品項區隔的實際內容,以雙方簽署的合約為準。文中關於條款的說明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重要合作建議諮詢律師。保健食品在台灣多屬一般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亦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